敬告: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應正確履行法定義務,故在申辦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申報企業年度檢驗之前,敬請詳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注指明為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提交原件的,應提交由申請人注明內容“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的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登記機關核對;申請人在填寫表格和準備文件時應詳細閱讀申請人須知。 登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登記條件 (一)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二)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應當在合同、章程審批之前申請企業名稱登記; (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批準或者擬設企業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四)設立其他企業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登記事項 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可載明備選名稱) 申請方式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請: (一) 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 (二) 郵寄、傳真、 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辦理時限 申請人直接到登記場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新設立企業的名稱預先核準 辦理程序
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的文件 l 內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權限、授權期限。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注: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投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以上需投資人簽署的,自然人投資人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資人加蓋公章。 l 外資企業名稱登記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的資格證明復印件; (3)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已設立企業的名稱變更預先核準 企業設立登記前,《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記載的投資人名稱(姓名)、投資額、投資比例等信息發生變動的,申請人可向企業名稱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企業名稱登記機關核準后重新核發《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記載信息調整應提交的文件: 1、全體投資人(包括原投資人)簽署的《預先核準企業名稱調整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原投資人退出的,應提交由原投資人蓋章、簽名的原投資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本規范適用申請變更《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中記載的投資人名稱(姓名)、投資額、投資比例。 預先核準名稱申請延期 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未到企業登記機關完成設立或變更登記的,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有正當理由,需延長預先核準名稱有效期的,申請人應在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申請延期。有效期延長時間不超過6個月。 延長預先核準名稱有效期應提交的文件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預先核準企業名稱延期申請書》;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注: 1、投資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一次(六個月),經延期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得再次申請延期。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投資人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記載投資人不同的,應當另行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2、《預先核準企業名稱延期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4、以上需投資人簽署的,自然人投資人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資人加蓋公章。 預先核準名稱遺失補發 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有效期屆滿前遺失需要補發的,可向名稱核準機關申請。并可參照指南18辦理。 收費標準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名稱注冊登記,繳納登記費100元。 內資企業申請名稱預先核準不收費。 備注: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注冊登記費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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